报销时多付现金如何处理?比如应该报销198元,实际给了200元,下次少给2元。那现金日记账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应该报销198元,记帐凭证也应该是198元,但实际给时给了200元,多给了2元,是这样吗?
现金日记账只能按记帐凭证去登记,因为那上面有签批手续和取款人签字,报销流程已经结束,不能再更改了。
你多给报销人2元,通过下次少给2元来达到现金平衡,报销人认账吗?如果他认账,为什么还要等下次呢,让他退回来不就行了。如果他不在本地无法退回,愿意认账,但是记其他应收帐时也需要他签字的,他不在本地怎么签字呢?如果他不认帐,你下次少给他会愿意吗?
因此,当出现多付现金时,未经报销人确认,是很难在账务上处理的。如果报销人认账,在金额较小时,你可作为你个人的借款给报销人而报销人没有给你借条来看待,以个人事务私了;如果金额很大,那就需要同报销人认真协商,尽快索回,最少也得留下他的书面凭据。如果报销人不认账,在金额较小时,就象你举例当中的2元,出纳人员认赔就是,下次对报销单据尤其是该报销人进行严格审核,利用你财务人员的身份,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对他进行设置障碍,甚至让他遭受若干损失!因为这样的事件已经涉及到个人利益了,这是你身份的优势,也是一般报销人员不敢得罪财务人员的原因;在金额很大时,则需要上报单位领导,对他施压,因为金额较大时报销人不当得利可能会涉及民事甚至刑事案件。
总之,出现这种事情,要从快处理,另外,出纳人员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防类似事件重复出现!
祝你工作顺利!追问

嗯,我是让他签字的,所以是认账的。我把具体事例写上吧!王某9号报销餐费54元,报销油费78元,报销差旅费66元,总计198元,我实际给了200,因为双方都没零钱。所以我让其签名下次少给2元。在10号第二次报销时少计2元,完全结清。
如果确实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处理,能否用会计分录表示一下,劳驾您了!
十分感谢~

追答

从会计实务上理解,你多给他2元、下次少给他2元,实际上是你实务操作成了私人事务。当然,你认为他会认账,这没有问题,但是假设他不认账了,那么这2元是需要你还给公司的。
由于这属于实务操作,涉及金额微小,因此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按记帐凭证的金额198元处理即可。如果一定需要在账面上反映,那应该是借记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王某)2元,贷记现金2元。
祝你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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