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我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据能证明对方违约,但判决书都遗漏了这两份证据该怎么办??

在庭审中我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据能证明对方违约,一份是对方自己交给法庭的协议,一份是物业公司出具的《退租单》,在这两份证据上都有对方承诺的交房日期,而且在庭审中对方,对这两份证据都未提出质疑,但法庭判决书中只字不提这两份证据的存在,用“诉称”掩盖这两份证据,表示我只是说有约定交房日期,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有约定交房日期,这属于什么性质??我该怎么办??

你或对方是否以证据的形式提交了这两份文件,在法庭的笔录中应该有相应体现。只要以证据形式出现,法院的判决中不管是否采纳都应有所体现,如果没有任何体现,要么是法官忘记了,要么是法官故意回避这些证据,判决有问题。
如果是一审,建议上诉,如果是二审,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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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9
如果是一审,建议上诉,如果是二审,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第2个回答  2011-04-09
你应依法上诉或申诉
第3个回答  2011-04-09
你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