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楼移位是否危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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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明确“危大工程”范围

2348 2018-05-28 10:11:09

学习笔记
3月份,住建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近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范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7、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需组织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请下翻至附件2查看。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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