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疗卡是劳务的,买了三年了.经市中医院诊断慢性肾衰竭,并开了证明.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大病门诊的马?

如题所述

  你好 一、门诊大病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二、门诊大病登记的办法

  1、参保人员需进行上述门诊大病医疗的,必须先到定点医院所在区县的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登记。登记后,其门诊大病的医疗费方能按照门诊大病医疗费的支付办法进行结算。

  2、参保人员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当先到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开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然后携带《申请单》、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到医院所在区县的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3、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的不同,进行门诊大病登记的定点医院以2所为限,但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院。

  4、每次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院的,应当到继续医疗医院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5、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期限可以酌情延长,您可以服肾功复元汤,纯中药,效果不错,我有很多患者都是用它治好的,您可以上网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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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3
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五、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六、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1. 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 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 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 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 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 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 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一、门诊大病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

二、门诊大病登记的办法

1、参保人员需进行上述门诊大病医疗的,必须先到定点医院所在区县的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登记。登记后,其门诊大病的医疗费方能按照门诊大病医疗费的支付办法进行结算。

2、参保人员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当先到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开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然后携带《申请单》、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到医院所在区县的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3、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的不同,进行门诊大病登记的定点医院以2所为限,但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院。

4、每次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院的,应当到继续医疗医院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5、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期限可以酌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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