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的笔顺是

如题所述

义的笔顺是点、撇、捺。

义(拼音:yì)是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像带装饰的锯齿状长柄兵器,这种兵器是用在各种仪典上的礼器,后用于比喻礼仪、威仪,并引申指品德的根本,伦理的原则。又表示合乎正义的,用作修饰语。

由此还引申指对事物或文字所作的合一而恰当的解释、意义,由合宜、合理引申指人之间在感情、言行方面合宜的联系、情义。义又指名义上的。

关于“义”的构型和本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解说:

1、会意字兼形声字

羊是古代祭祀时常用的祭牲之一。在古人的观念里,羊确实可以成为美善的象征。所以,“义(义)”字造字原意为祭祀仪式。“我”在此是声符(“义”与“我”上古音同属疑母歌部),表示读音与此接近。还可以认为“我”是那个祭祀的人。“我”本来是指一只有棱有角,还具有锯齿状的刀刃的兵器,后假借作第一人称的代词,指自己。

2、象形字或会意字

“我”原指一种长柄的兵器,这种兵器在战场上不太灵便顺手,但在仪仗队里用得上,所以在部族祭祖时,除了供上羊头之外,还有手握“我”的武士作仪仗队。从图1的甲骨文看,“义(义)”所从的“羊”和“我”共用一竖画,像是顶部有羊角形装饰的“我”。这个上有“羊”,下有“我”这仪仗的“义(义)”字,作用在于“仪”,“义”本义即为威仪、礼仪。

祭祀仪式只是礼仪中的一种,是义造字时选择的对象,因而用来表示所有的礼仪。《左传·庄公二十三年》:“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王引之《经义述闻·春秋左传上》引王念孙曰:“义,读为仪。”沈玉成译:“朝觐是用以纠正排列爵位的仪式,遵循老少的秩序。”在古书中,“义”表示威仪的本义后来让位于“仪”。“仪”是“义”的后起分化字。

“义”由思想行为的准则引申为普遍的道理、意义。如古人把《春秋》中宣扬的是非善恶称之为“春秋大义”。普通字、词、句的意思也称“义”。“义”表示“意义”这个意思出现较晚,大约在汉朝之际。孔安国《尚书序》:“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孔颖达疏:“考文而云义者,以上下事义推考其文,故云义也。”以后逐渐成为“义”的主要义项之一,并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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