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一二三四级标准

如题所述

物业一二三四级标准


法律分析:


对于物业服务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物业服务标准一般由各省市制定。具体的标准可咨询当地当地住建部门等。例如,上海规定物业综合服务项目中,一级物业管理人员每天要在指定地点接待业主,每天要巡视小区1次以上。24小时接受业主的报修,三天内处理完成。对业主的投诉要在7天内处理,每年和不少于30%的住户进行沟通等等。最高收费为0.09元/平方/月。


二级物业要设立管理处,工作日在管理处接待业务,周末在指定地点接待。物业要24小时受理业主报修并在2天内处理完,对于业主的投诉五天内处理,每年和不低于50%的住户进行沟通等等。最高收费为0.14元/平方/月。


三级物业要设立管理处,每天要在管理处接待业主并提供相关服务。24小时接受业主报修并在1天内处理完成,对于业主投诉要在3天内处理,提供三种以上有偿服务和两种以上便民服务。每年和不低于60%的住户沟通等等。最高收费为0.2元/平方/月。


根据上海相关规定,四级物业要设立管理处并每天有12小时在这里接待业务提供服务。物业24小时接受业主报修并在1天内处理,对于业主投诉要在24小时内答复。每年和不低于80%的住户进行沟通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提供三种以上的有偿和便民服务,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社区活动等等。最高收费为0.26元/平方/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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