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出来

如题所述

如果您的东莞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了,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才能取出公积金:
1. 先解除封存:您需要前往您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您的身份证和公积金账户信息,申请解除封存。在申请解除封存时,您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具体金额取决于您的违规情况。
2. 提交申请:在您的公积金账户被解除封存后,您可以提交申请以提取公积金。您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3. 等待审批:您的申请将被提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一般情况下,审批过程需要3-5个工作日,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有所不同。
4. 提取公积金: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您可以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您的公积金。如果您不方便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是需要提供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公积金账户被封存是因为欠款或其他违规行为,您需要先解决相关问题才能进行解封和提取公积金。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前往您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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