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区别

我要问的是 认识因素上有何区别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种行为属于过失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指明知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却对于结果的发生有强烈的信心,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或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对于发生危害结果的认知程度本身比直接故意要低,但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也就是说不是积极追求,也不是不追求,而是无论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意志(间接故意)这两种行为都属于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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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8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为故意,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没有预见是为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2个回答  2011-04-12
这是对实害结果有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明知是一种故意,持放任的态度,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积极追求,是刑法坚决打击的行为;而应当预见是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是过失犯罪,可以比照故意犯从轻减轻处罚。
第3个回答  2011-04-12
前者的情况是预见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对行为采取放任,主观上是消极态度,后者是明知,就是故意了,主观上是主动态度。
第4个回答  2011-04-14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的构成要件。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