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破产债权与共益债务有哪些不同

如题所述

1、概念不同:在破产过程中,共同利益债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破产债权是指在宣布破产前已经存在并发生在破产人身上的债权,依法申报确认并公平偿还破产财产的财产请求;
2、范围不同: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财产抵押的优先赔偿债权、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破产宣告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经济合同。虽然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效力超过担保价格的未偿部分;共益债务的范围包括债务人要求对方执行双方未完成的合同产生的债券、债务人不当得力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资产造成的债券等。
以上是共益债务与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
破产法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1.根据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这只是一个一般原则。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些债券在破产宣告后仍需成为破产债权;
2、属于破产人无担保债权或放弃财产担保优先偿还要求的债权;
3.只要是人身财产权,就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4.可以强制执行,因此诉讼时效或非法债权不能成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确认的,有权在破产程序中予以赔偿。各国破产法对破产债权范围有明确规定。
本文主要写的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的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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