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师范大学06级的公费研究生。因为不适应实验室的管理方式,还有他们要求下学年06级的学费平摊。我们06级有4人,其中3人自费,7000/年/人,我是公费,2000/年/人,那么每个人的学费为(7000*3+2000)/4=5750元/年。他们说这是实验室的惯例,但我听师姐们说往届都是在复试时会将学费平摊的事告知,而老师直到不久前才向我们提及。我正申请退学,实验室要求退每月75元的补助。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吗?还有国家补助是不是也要退还?请分别回答谢谢!
不要说劝我不要退学的话,我已不可回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