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看了一下报考公务员的条件,里面有一条是要应届毕业生,他的定义是,,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可是听说要是考公务员到政审的时候就要查档案,看你是不是干部身份,而要取得干部身份就要签三方协议,那表明你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不是应届生了,照这样,我就没有考公务员的资格了,这不是前后矛盾么?
这怎么办呀,有什么办法可以使我既保留干部身份,有是应届生啊,
我2011年的毕业生,至今没有找到工作单位,请各位有经验的前辈们指点一下啊
不是的。
公务员考试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扩展资料
国家公务员局2019年10月27日发布《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及以下职务和三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考生可于10月28日8:00至11月6日18:00期间,登录“2020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副处长及以下职务和三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遴选的报名范围包括: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
你说的这个我也知道,请仔细看看我的问题。
追答是你自己没有仔细看吧。你为什么非要是应届生呢?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只要你毕业,到了第二年就是往届生了,除非你延期毕业,不然没办法。如果你想考公务员,享受你所说的政策,只需要你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这样虽然你是往届生了,但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这个做法本身就保留了干部身份。
听有的人说 专科的学生不管就业还是没有就业都必须把档案打回原籍,只这样的么
追答不是吧,应该可以托管在人才市场或者就业中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