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的条件

如题所述

根据《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园区)评价办法》规定,绍兴市绿色低碳工厂基本条件:

1.工厂应依法设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二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安全、环保行政处罚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工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绿色低碳制造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建立实施绿色低碳制造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励机制。

3.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从多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或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

4.工厂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设施,建有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限期淘汰更新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

5.工厂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要求;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使用的可行性,不使用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材料。

6.工厂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实施环境、能源、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7.工厂应布局合理整洁,功能区标线清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实行垃圾分类。

8.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的工厂应按规定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万元产值碳排放量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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