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年前,我家买了一块300平方的地,打算是盖厂房的,也叫人设计了一栋5层高的厂房。在房子盖到2层的时候,我爸爸的几个兄弟姐妹说不如每家出点钱,盖了后,每户要一个房子住,那时候我妈妈不同意,担心以后产权纠纷,但我爸爸当时同意了,1、2楼出租厂房,从3楼开始,我们整个家族盖了自己住。
当时房子用了100W,我家+我奶奶+5个兄弟姐妹,他们5家人每人出了8W成本价。(其中有2家还是去年才给的)
最近,我爸想把房子推倒了,重新盖一栋带电梯的房子,11层左右。
我爸提出的方案是
如果他们不想住了,8W还给他们
如果他们想继续住,按新房成本价格贴点钱,但是要去做公证,以后不想住的时候,一分不少全部给回他们
因为我妈担心以后城中村改造的时候,会引起纠纷。
还有这块地因为当时已经不能办宅基地证了,只有向村里购地的合同
我就想问下,以后如果城中村改造的时候,他们会因为出了8W块而可以分到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