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从哪年开始计算

如题所述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始于2014年10月。根据相关法规,自该月起,对于在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设置了十年的过渡期,以保障改前参加工作、改后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平稳过渡。这一过渡性养老金旨在弥补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因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的职工。
在过渡期内,计算养老金待遇时,将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会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这一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旨在保持待遇水平的基本平衡。
养老金的多少与个人缴费额密切相关。现行办法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以职工退休前一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与个人缴费额直接相关。个人缴费额越高,计算得出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越高,进而养老金也越高。
自1993年起,本市实行养老保险费缴纳制度,并于1994年10月建立了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历年缴费积累而成。因此,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缴费额高、缴费时间长的人员,其储存额和养老金也会相对较高;反之,则较低。
此外,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也与“中人”的养老金相关,这一群体的过渡性养老金同样受到缴费额和缴费时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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