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一定需要婚姻登记机关盖章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有离婚时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也有《离婚证》。但当时婚姻登记机关只收了一份离婚协议的复印件,并未在双方手持的一份上加盖任何印章。
请问持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可以依据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吗?
补充一下:原房产是男女双方于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证是共有证。《离婚协议》上写明由男方补偿女方一定数额的现金,然后房产归男方。
但现在据说因为这个《离婚协议》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盖章,因此房产登记中心不接受的。晕死了。
因为我先前去银行贷款做预申请时,银行就不接受的。

你们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候应该会填写一份民政局出具的格式离婚协议书,那上面是有民政局盖章的。如果你现在没有那份离婚协议书的话,那你可能要叫上你前妻一起跟你去房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07
离婚协议书是原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按民政局的法律规定无须加盖民政局公章,但各省执行时不同,大部分省份的民政局会加盖公章,部分省份的民政局不给盖章,就会造成有时办事这个没有公章的离婚协议书不被认可。建议2个办法:一是找民政局再出一份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文件;二是做公证。
第2个回答  2011-04-20
不要民政局盖章,有离婚证和协议就行
第3个回答  2011-04-21
有离婚证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1-04-19
你好,离婚证上一般就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