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黑名单离婚后名下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妻子吗

如题所述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1、首先看房产是否已经还清贷款,如果已经还清就可以办理过户。
2、如果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是因在离婚前夫妻共同债务所导致的,那么在离婚后你将房产过户给前妻,债权人也是会向前妻主张债权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由你们双方共同偿还。
3、如果此债务为你个人债务,你与债权人就还款达成协议,将此房产过户给你前妻也不影响还款协议,是可以过户的。但如果是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人是有权向你主张权利,你要承担合同无效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_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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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2
您好,您提到的“黑名单”,其实应当是法律上所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等情形的,法院认为应当或者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您如果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建议尽早偿还,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未来您的正常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
回到您所提问的“离婚后把房子过户到前妻名下”这一问题,首先您的前妻与您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已经不再是法律上的配偶关系,其次您名下有房产,即有能力偿还(部分债务),但是你过户给前妻而不清偿,可能会被法院视作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您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尽早还清债务,被列入失信名单,不仅本人的正常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子女的未来升学、就业也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债权人的权益也会受到严重侵害,请您三思而行。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6-23
因经济原因被列入黑名单,你名下的所有财产都会被冻结或保全,不仅不可以过户,你能顺利的离婚都是很奇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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