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9-02
您好,您提到的“黑名单”,其实应当是法律上所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等情形的,法院认为应当或者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您如果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建议尽早偿还,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未来您的正常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
回到您所提问的“离婚后把房子过户到前妻名下”这一问题,首先您的前妻与您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已经不再是法律上的配偶关系,其次您名下有房产,即有能力偿还(部分债务),但是你过户给前妻而不清偿,可能会被法院视作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您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尽早还清债务,被列入失信名单,不仅本人的正常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子女的未来升学、就业也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债权人的权益也会受到严重侵害,请您三思而行。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