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时遇到纠纷如何解决

如题所述

培训机构的协议中往往会有些 “霸王条款”,常见的陷阱:如合同中规定“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可退费,否则不受理”;课时、学时概念不清,收费标准每学时100元,但上一次课为200元(一次课2学时);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在合同中却并不约定,享受打折或优惠不给退费,还有些所谓的天价保过班,往往博弈的是通过的概率,在退费时还要收取食宿费用等。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退课期的概念,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约定,过了退课期再要求退课就涉及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了。
二、通过消费分期缴纳学费的,如果想退课怎么办?
参与培训的学生与教育培训机构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如果学生单方申请退课,是要依据合同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建议与教育培训机构友好协商。如果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服务合同一般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强调双方的信任基础,服务合同本身不适合强制履行,一方不愿再继续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解除合同。
三、学生申请退课,教育机构不同意,学生不再还款,会不会影响学生个人信用?
金融机构代学生支付了培训费用后即表示学生与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已经产生,即使学生与教育机构存在合同纠纷,应当与教育机构解决合同纠纷,如果学生因与教育机构的纠纷而拒绝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债务,那最终导致学生违反了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对学生在银行金融机构的个人信用必然造成不利影响。消费者申请了贷款,自主决定选择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商户,支付相应价款给商户,无论是商户的产品或服务有问题,还是商户存在诈骗行为,因为消费行为是消费者自身的选择,责任不在贷款机构。所以遇到纠纷时,应当向教育机构维权。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教育培训部门的主管机构比如工商、教育部门投诉。
四、机构承诺就业的,要看请具体条款,如果推荐的就业不符合自己专业、不符合岗位需求怎么办?
培训机构最终目的是招收学生,如果在具体招收学生时宣传“95%的推荐成功率”、“100%推荐工作,直到满意为主”,而培训机构本身并没有办法安排岗位,以招工的名义来招收学生,那么该培训机构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工商部门表示,如果培训机构宣传与实际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学生可保留具体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建议选取培训机构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考察培训机构的综合实力,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能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协助学生完成就业,是否具备了培训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条款,如果因培训机构原因未能履行协议约定,学生可以要求培训机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如果学生已经办理了分期缴纳学费,我又没有上课,是否可以不用还款?
学生办理分期缴纳学费,金融机构已经为学生向培训机构足额支付了学费,学生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关系已经发生,因此,即使学生没有上课,依然需要按期向金融机构还款,如未能按期还款,将会影响学生的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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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4
一般民办培训机构以主要是商业为主,业务上以打擦边球经营+疯狂广告为主的经营模式。一般连锁经营。分店多是文化传播公司+挂牌经营为主。和教育主管部门有经济人情往来。一般不管。和下面监查市场部分也有经济人情往来。查就走下过场,很不专业的。就看下有没有执照,学员有没有签到表。对师资和课时事关教育本质的东西不查。直接球踢给教育局。看下执照是不是正规得就行了。
如果这个学校获得了教育部门行政许可的话,如果你阻止他上课,构成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是违法行为。警察可能对你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甚至拘留;也有可能对你们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一、投诉渠道
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当纠纷或问题发生,自行协商无效而需投诉和维权时,应首先根据发票(收据)上的印章,或者培训场所悬挂的证照(原件)确定培训机构的准确名称(而不是该机构对外宣传的名称,或者简称),然后根据其组织类型确定主管部门。
1. 如为“某某公司”等,则属于企业,可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
2. 如为“某某协会、学会”,则属于社团法人,可先向民政部门咨询或投诉;
3. 如为事业单位,则归属其上级行政部门管理;
4. 如为“某某培训学校(学院、中心)”,则一般属于非企业法人,由教育或人社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多部门联合管理(提示:需确定该学校在“南京有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名单”中,注意:外地教育培训机构不允许在南京设立所谓“分校”);
5. 如为“××联盟”、“××基地”等其它类型,且无有效证照和固定场所,则很难找到管理部门,涉嫌诈骗的,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6. 个人无资质办学,有字号、场所,有组织机构并成规模,构成“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可先行向办学所在地的区县教育部门(文化教育类)或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类)举报。
针对南京市及各区县教育系统所属培训机构的投诉和维权,根据问题类型分述如下:
1.教育教学管理问题。如教师无资质、超范围办学、私设教学点、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虚假宣传或广告未备案、伪造毕业证书等,应投诉至其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
2.学历教育问题。指在教育机构通过合作办学从事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等学历教育的情况下,学生如对学历教育的助学金、奖学金、教学计划、师资安排、课程安排、学生证、学杂费、文凭发放等方面存在疑问,应向发放文凭的合作院校或该院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
3.收退费问题。如物价未备案,或乱收费,或拒绝退费等,这类问题最为常见。发生纠纷且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投诉至物价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物价局),也可以先投诉到其审批机关,处理不满意时再投诉至物价部门。
4.偷税漏税问题。表现为不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收据或听课证(卡),甚至不提供任何凭据,应投诉至税务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税务局)。
5.法人治理问题。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均在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且为独立法人单位,如发现其有抽逃注册资金、侵占或转移法人财产、法人治理结构混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应投诉至民政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民政局)。
6.劳动合同问题。如用工不规范、克扣工资、随意解聘以及其他劳动合同纠纷,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投诉至人社部门(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同级人社局),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
7.民事纠纷。如工程、借款等经济纠纷,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通过诉讼解决。
8.治安纠纷或刑事犯罪。师生意外伤害、打架斗殴、钱物被窃等,如与校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如有诈骗、严重虚假宣传、伪造证件印章、卷款潜逃等情况,也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9.消防隐患。如无消防证明、消防器械不达标、堵塞消防通道、锁住逃生门等,应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
10.其他。如不清楚所遇纠纷的主管部门,可先向审批机关(办学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咨询。
第2个回答  2020-10-21
消费者应理性对待教育培训,在签订类似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签订之后应遵守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