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或者分次领取企业年金,直至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为止;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