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怎么办理孩子的准生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准备好所需证件和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4、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5、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6、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包括: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3、拿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4、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对于未婚先孕准生证的办理,由上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必须先补办结婚证,然后才能进行准生证的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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