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当工程进度到一半的时由于甲方不支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吗?怎么样终止

如题所述

在施工前一定会签订合同,你们那合同上没有如何解决争议吗?
已方有权终止合同,根据的是经济法中的合同法:行使的权利叫:不安抗辩权:指双方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注:如果是你们签订合同时自己说明了付款日期和结算方法,他们不遵守才可以行使的。如果当时没有签订也不用怕,因为合同法的规定是根据常理来的。并且这种情况下他们至少要提供付款担保。
否则你可以去仲裁委员会告他们,也可以直接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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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6
先减慢施工速度,告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不支付的后果,在一定时间内(国际上是21天一般)还不答复的话,就暂停施工。如果工程进度款不足以抵消已完成工程量, 可通过法律程序或仲裁解决。双方违约处理办法应该在合同有约定,没有的话怪自己当初合同没签好了。
第2个回答  2011-04-08
这种情况比较多,经验的处理方法是双方就此事进行磋商,作为乙方一定要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不能动不动就终止合同,那种情况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且乙方可能要吃更多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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