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系电话:022-23300613
2、部门名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3、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4、工作信箱:[email protected]
5、房管局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扩展资料:
天津市南开区房地产管理局:
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五马路90号
2、联系电话:022-27497778
天津市宁河县房地产管理局
1、地址:天津市宁河县光明路72号
2、电话:(022)69592263
和平区房管局
1、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哈密道交口
2、电话:(022)23399569
参考资料:天津房管局基本信息--天津市人民政府网
天津市房管局电话:022-23300613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天津市房管局全称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职能为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测绘和地籍、房籍的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房屋权属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5、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管理;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用途管制;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扩展资料:
房屋有什么问题可以查阅《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4日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本市商品房市场秩序,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的质量,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根据2016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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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内容: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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