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4-24
新乐府序 白居易
序曰: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断为五十篇。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元和四年,为左拾遗时作。
白居易在《新乐府序》中明确宣布,这些诗是“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其事核而实”,宣称自己写的都是真实事件,更表现了一个中青年诗人扶正疾邪的战斗精神。
在诗歌表现方法上,他提出了一系列原则:①“辞质而径”,辞句质朴,不加文饰,表达直率,不绕弯子;②“言直而切”,直书其事,不作隐讳,切近事理,说尽说透;③“事□而实”,内容真实,经得起查考,不说空话,不加虚夸;④“体顺而肆”,文字流畅,容易上口吟诵,便于配乐传唱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