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新新村动迁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同意新沂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双塘镇钓台村,瓦窑镇大新村2.720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同意使用国有土地0.0104公顷,共计2.7312公顷用于实施经苏自然资挂〔2019〕204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二、同意新沂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新沂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三、你市要督促新沂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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