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水莲都区拆迁范围

2021年丽水莲都区拆迁范围

征收范围为:水东白门滩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范围(详见水东白门滩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示意图),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扩展资料:
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办法》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结
合丽水市市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丽水市市区范围(即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标
准。
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组成。
第四条丽水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包含二大地类:一类是耕地、园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另一类是林地(含开发园地)、未利用地。
开发园地是指原为林地和未利用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生产的需要,开发后
种植经济作物,现仍按林地管理的山地(如桔山、茶山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
均土地面积、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
区片,并在此基础上测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发展被征地农村集体经
济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章征地区片划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第五条征地区片共划分为三个区片(具体行政村详见附件1)。
区片Ⅰ:
白云街道4个行政村、万象街道4个行政村、紫金街道11个行政村、岩泉街道
12个行政村、水阁街道2个行政村部分、富岭街道中堂、小木溪行政村在中心城
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及市林场部分、水东苗圃、农垦场。
区片Ⅱ:
紫金街道8个行政村、岩泉街道4个行政村、水阁街道24个行政村、富岭街道
11个行政村、联城街道15个行政村、碧湖镇37个行政村、大港头镇5个行政
村、老竹镇3个行政村、雅溪镇2个行政村、太平乡5个行政村及市林场部分、
市苗圃、县头林场、东西岩风景区、龙江林场。
区片Ⅲ:
上述Ⅰ、Ⅱ区片以外的集体土地。
第六条区片综合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的所占比是2:3(具体见附件2)。
第三章青苗补偿标准
第七条青苗补偿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多年生经济作物、当季作物、鱼苗等补偿。
征地范围内的多年生经济作物和零星树木实行包干补偿,政府认定的名木古树,经
报批后迁移费可按评估补偿。当季作物按2.25万元/公顷补偿(含养殖水面),补偿
款归青苗所有者所有。多年生经济作物和零星树木的包干补偿款由被征地行政村集
体经济组织自行平衡,青苗所有者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各区片的青苗包干补偿标准
详见附件4,其中养殖水面另行补偿3.6万元/公顷的养殖损失。
成片的多年生苗木花卉基地,根据苗木的规格、品种的优劣给予迁移补助9—12
万元/公顷,大型树木较多的,经市区两级征收部门同意,迁移费可按评估补偿。
第四章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八条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
及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类设施。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第九条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和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一)耕地、园地(原属耕地)上的大(中、小)菜棚、粪缸、水缸、水池、粪池、石灰
池、氨水池、摇井、塘坎(含水泥板塘坎、石砌塘坎)、砌坎(含干砌石坎、浆砌石
坎)、水路、涵管(不含高压涵管)、水管(自来水水管)、电线杆(含水泥电线杆、木头
电线杆)、水泥渠道、简易生产用棚、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包干补偿标准3.3万
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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