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被赡养人平均分摊,顾名思义就是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了。赡养人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了。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都是赡养支出的扣除范畴.只是分摊方式的确认人不同而已。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自己商议,在赡养支出在个税附加扣除中金额或比例。赡养人平均分摊的,赡养可以扣除的金额由赡养人之间平均分摊,而约定分摊,则可以根据赡养人之间的约定来分摊,比如被赡养人可以分摊的金额为1000元,如果两个赡养人平均分摊,则每人扣除500,如果约定分摊,则两人可以在0-1000中约定分摊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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