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开庭提前几天申请

如题所述

开庭前的任何一时间都可以。但要务必注意,1、确属法定可以延期情形,这样的话机会就很大,可以不用担心真不能准时到庭要承担不利后果。2、其他情形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从技术层面上讲,所以最好能提前一周向法院申请。

【拓展资料】
行政诉讼延期开庭的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第72条进行了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以民事案件为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申请延迟开庭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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