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议撤案,公安局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8-07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子只有两种结果,即起诉或者不起诉,没有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说法(至少在法律上没有),不起诉分为三种:
  1.法定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是无罪或者已经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一般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
  3.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尚有疑点还需要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补全证据还需要公诉的。
  如果是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也就是具有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一般就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规定,经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