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4年我说分手 男方要求退见面礼一万。该不该退?

同居后为男朋友药流过,还有妇科病一直没好,分手原因是他不上进不孝敬没责任担当耍懒,二流痞子只晓得耍还啃老。恋爱期间还给她贷款车子,整得现在我还自己还款,并且现在他们一家人都上门喊还见面礼。

不该退。
构成实质性的婚姻。
这种情况,女方也付出了感情和身体,见面礼的话不还也说得过去。
但是,从法律角度,你和他他之间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你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他的钱依旧是他的钱,你的钱依旧是你的钱。
他给你的见面礼,算是赠予你的财产,是需要还的。
但你们构成了实质性的婚姻,如果告到法院的话,看见面礼金的数额大小,你是要还他一部分的。
建议还是保护好自己,不成婚变成仇,有的时候处理不好这些事情,两个家庭都会受到影响。
女孩子还是要聪明一些,对爱情更要谨慎,毕竟结婚的好坏,关系着你一般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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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4
这一家人都是不讲道理的人!男方好吃懒做!这也都是他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你不差钱就给他吧!一万块钱买肃静!不然这一家人跟你没完没了!弄的自己身心疲惫!他们不懂得感恩就是无赖!尽量远离他们!!
第2个回答  2020-09-03
这个需要两家来协商解决,如果这个见面礼数额比较巨大,然后给男方造成了经济负担,那么女方应该返还一部分的。
第3个回答  2020-09-03
既然是你提出的分手,那么既然你说了对方的见面礼,那你退给他也是说得过去的,当然你觉得不退的话也没关系
第4个回答  2020-09-04
为了没有麻烦,你就退了,这种男人不值得你爱,你谈了四年的恋爱自己也投入了很多感情不爱就不爱了,不要藕断丝连,一万块钱给他了,也就断干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