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9-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如题所述

2019年辽宁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何调整呢:
辽宁省人社厅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9】59号)规定,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57612元(月平均工资为4801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分区域按下列标准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1.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省本级,月标准为4801元
2.抚顺市、铁岭市、盘锦市,月标准为4513元
3.丹东市,月标准为4321元
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暂时不变,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上资为69093元(月平均工资为5758元),2018年全省职工年平均为67324元(月平均工资为5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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