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把财产都转移给了子女,债主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父母名下明明有数百万元的债务,却还将财产过户至儿子名下。

债主不干了!


2017年,小胡起诉到法院,要求根据其与父母之间的赠与约定,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判决生效后,小胡父亲的债权人石某向法院申请撤销判决,原因是胡某一家明知身负债务,故意欺瞒法院,想将财产转移到小胡名下,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法院会支持石某的诉请吗?


胡某夫妇从事外贸行业,早年家境富裕,2008年夫妻二人为二十岁的儿子小胡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由于小胡还在读书,不能独立申请贷款,所以父母作为参贷人也一同登记在房产证上。

2017年小胡起诉到法院,要求根据其与父母之间的赠与约定,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胡某夫妇没有到庭,书面答辩表示同意小胡的诉讼请求。后法院判决该房屋过户至小胡一人名下。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石某向法院申请撤销判决,其诉称,胡某夫妇在别地法院存在已经生效的债务数百万元,一家三口共有的这套房屋也已经被司法查封,胡某一家明知身负债务,故意欺瞒法院,想将财产转移到小胡名下,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石某系被告胡某的债权人,确认双方债权的判决已于2016年生效。

因胡某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石某申请强制执行,胡某一家的房屋被法院轮候查封并列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7年小胡起诉要求过户房屋时,胡某一家人明知有未清偿的债务纠纷进入执行程序,仍然将名下财产以赠予的形式转移给小胡,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松江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经核准产权登记于胡某夫妇及小胡,共有方式登记为共同共有,故上述房屋产权属于三人共有。

小胡起诉父母的诉讼名为所有权确认纠纷,实为胡某夫妇将属于其二人的产权份额无偿赠与小胡。

而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三人均明知胡某有数笔到期债务尚未清偿且已进入执行阶段,却未向法庭如实陈述,通过所有权确认一案利用法院判决以期减少胡某的资产逃避执行,致使案件处理结果损害了石某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现石某以胡某合法债权人的名义申请撤销原所有权确认的判决书,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撤销判决,将房屋产权恢复至胡某一家三人共同共有。

“老赖”夫妻转让房产给儿子

无独有偶,下面这对“老赖”夫妻,欠了别人的钱一直赖着不还,还偷偷把房产转让给儿子,自以为能瞒天过海,逃避法院执行。



2009年9月,简某助因经营不善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作为亲戚的简某兴便爽快的出手相助,至2015年3月,简某助共向简某兴借款730000元。眼看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简某助根本没有任何还钱的意思,甚至拒接简某兴的电话。一怒之下,简某兴将简某助夫妻二人告上法院。



经过调解,简某兴同意再宽限一些时日。可协议生效后,简某助夫妻依旧没有还钱,简某兴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岂料,简某助夫妻俩为了躲避债务,竟偷偷将房产转让给了自己刚参加工作两个月的儿子,并办好了过户手续。

得知这一消息后,2016年2月,简某兴向法院申请撤销简某助夫妻转让房产的行为。随后,南靖法院依法判处该房产转让无效,责令简某助夫妻10日内恢复房产登记。

很快,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9月18日,南靖法院执行局法官依法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向有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停办相关房产登记手续,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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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6
可以要求他的子女进行偿还,毕竟是他们的监护人,所以这是非常可以的办法 。
第2个回答  2021-03-06
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让他认识到法律是不会对他有任何宽恕的。
第3个回答  2021-03-06
这样的话一定要将这个人起诉上法庭,这样的话就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然后也可以获得自己应有的一部分。
第4个回答  2021-03-12
老赖有太多的机会转移财产,债主要账成功率很小,所以在这里诚信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