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孩为保护女同学不受侵犯,被判故意伤人,这不是见义勇为吗?

如题所述

焦作市王恒波夫妻两人对于自己儿子反击猥亵少女的社会人士,本来是件见义勇为的事情,却被判成故意伤人,并且被警方拘留,还判处他们赔钱的事情十分委屈。

根据了解,王恒波一家在焦作开了一家小店,17岁的儿子接到自己班里同学的邀请去酒吧玩,然后他们就在酒吧里聚会吃饭,随后又过来了两个男孩,做到了儿子附近的女孩的身边,就在他们互不认识的情况下,这名男孩喝了点酒就开始对儿子的女同学动手,强行和女孩儿亲吻等。这位女同学当时就反抗这名男子对女孩的侵犯,并且要求自己的儿子将女孩儿带离这里。

然后自己的儿子就带着女孩离开这个地方,就在两人往楼下走的时候,这名男子继续追了上来,强行的要抱女孩,女孩反抗着,王恒波的儿子看到之间把两人拉开以后护送女孩回家, 走到路边以后,这名男子又追了上去,询问他是什么意思,然后就给男孩了一拳,而男孩立马还给了这名男子一拳后又踢了这名男子一脚后将女孩送回家。

随后,警方接到这名男子的报警,报警声称男孩打的自己鼻子粉碎性骨折,随后警方就将王恒波一家喊到了警局,进行协商调解,因为这名男子和某的鼻子属于粉碎性骨折,很有可能会判处王恒波的儿子王某故意伤人罪。而双方就从赔偿金从8万降到了6万,因为王恒波的家里拿不出来这笔钱,所以双方的协商并没有达成。

当时警方调查的监控证明的确是和某先行动手,而警方对于当事人调查录口供时,的确是因为和某的行为导致的双方产生的冲突。所以王恒波的一家人感觉十分冤屈。等王恒波的儿子听到这件事的后果以后,哭着表示自己很冤枉。虽然王恒波一家人感觉这件事情自己很冤枉,但是案件仍然要有处理结果。

随后警方对王恒波下达了对于儿子逮捕拘留的通知,在2020年12月15日,王恒波的儿子王某被当地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逮捕。而这个案件的始作俑者和某如今却在江苏打工,尽管王某身上也有伤,尽管王某的女同学的父亲一直对于其猥亵女儿的行为进行控告,但是显然和某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而王恒波表示,自己的儿子在面对自己的女同学被人猥亵的时候出手相助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的情况,而且在对方向自己动手以后,自己还手的情况就是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被判成故意伤害罪。而如果自己的儿子当时不管这件事情袖手旁观的话,这名女同学肯定当场会被猥亵,难道说当时自己的儿子袖手旁观才是正确的吗。

而当时被骚扰的女同学的父亲听说自己的女儿被和某猥亵的事情十分的生气,在去派出所控告和某猥亵自己女儿的时候却被告知这和王某故意伤人案是一个案子。会进行并案处理。12月28日,在向检察院采访时,检察院并没有对此案作出有关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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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5
答:这不是见义勇为。因为我觉得见义勇为强调的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而不是对加害者的一种侵害,该男孩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已经不是见义勇为了。
第2个回答  2021-02-25
这题算是见义勇为,但他也对他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犯的错误承担责任,虽然是见义勇为,但也不能弥补她所犯下的过错。
第3个回答  2021-02-25
这个行为在道德上算是见义勇为,但是他见义勇为的做法太过于激奋了。
第4个回答  2021-02-25
男孩勇敢的行为,受到了社会人民的尊重而为他受到的判决表示不服。但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保护他人的时候也也要有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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