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放宽了对注册资本金的硬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住建部此前通过的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对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等多个领域放宽了注册资本金限制。
此次修改根据为《公司法》,修改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共计13项部门规章。修改内容涉及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放宽了对注册资本金的硬性要求,其中仅删除“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万元”或“×××万元以上”的修改就达15处。
具备一至四级资质的企业需拥有注册资本依次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及100万元,而法规修改后,四级企业的划分标准将主要就开发经营年限、累计竣工的建筑面积、工程质量合格率等方面做出评估,不再以注册资本的多少“论英雄”。
决定最后明确,该决定自发布之日(2015年5月4日)起施行。所涉及部门规章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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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地产注册资本金限制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