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前30日提交离职申请,部门经理和总经理都签字确认后,我自己复印留了,想问下这复印件能能作为证据吗

因为是做仓库的,涉及财务问题,我也想善始善终,但到现在已经过了50多天了,还没找到人交接,中间来过2个人,后来都干了几天不干了,现在我也找到新工作了,所以想问下我可以直接走人吗?但有怕以后公司找我麻烦!听人说离职申请的复印件即使有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名如果公司不出示原件的话,仲裁和法院会判定复印件无效的!另外前2天我怕那个不能构成证据,后在QQ上跟公司负责人事的同事又确认了下我申请的时间,有那个领导签名,并确认离职申请原件由公司留存,后又跑去偷录了跟人事经理确认离职申请单由公司保留的对话,想问下这些都能作为证据吗?跟那张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已经签字批准后我自己复印带有他们签名及日期的复印件可以相互作为印证吗?我现在直接走人不交接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复印件不被对方承认,并且你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作为佐证、印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则相应的复印件不被法院认可。
关于你与公司负责人事的同事在QQ上的聊天记录、与人事经理对话的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但在诉讼实践中,你要证明对方的身份,比如和你在QQ上聊天的人系公司人事部门人员;与人事经理对话的录音,你也要证明与你对话的人的身份,在诉讼实践中,相应人员可能不会出庭作证,你要证明对方身份比较困难。如果上述人员能够出庭作证,并且其作证的内容对你有利,则上述证据可与该复印件相印证。
作为库管人员,直接走人不交接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如果不交接,假如仓库内的物资损毁或遗失、相应帐目不清楚,公司都有可能追究你的责任,要求你赔偿,届时你将非常被动。建议与公司办理完交接再离职。追问

其实我也是想善始善终,不过感觉都50多天了,有点欺人太甚了..........不过还是谢谢了......

追答

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提交离职申请后三十日内,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否则即为违法。在你有证据证明已提前三十日提交辞职申请的前提下,你可以离开,未办手续的责任由单位承担。当然,善始善终最好,毕竟将来为此而扯皮将耗费时间精力。将来可吸取经验,提交各类重要文书时最好留下证据,比如制作两份,请对方签收一份、或者请对方在收文回执上注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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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2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30日提交辞职申请即可。
2、你的证据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已清晰的反映事实情况,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需要证明你的证据是不真实的,包括你的录音、qq记录,那么被录音的经理需要出来澄清,不能的话对方要负举证不能责任的,对你是有利的。
4、你要把你责任内的所有材料向公司主管部门交接,最好让公司出具书面交接完成材料,证明在你走前库藏物品完好。当然,最好自己以录像形式保存证据,证明你走时仓库库存情况,留待以后查证。
5、综上,你可以走人。祝你顺利!!
第2个回答  2011-03-22
可以直接走人。但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已提前30日通知单位了。
第3个回答  2011-03-22
复印件不行
第4个回答  2011-03-25
有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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