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的费率取值范围是如何确定的呢?超过范围会视为废标啊?
追答你这是哪里的规定?2014年7月10 日,发改委已发文取消部分项目的工程监理政府指导价(发改价格[2014]1573号)。我前不久刚评过监理的一个标,有的报价近百万,有的仅十几万(最后这个低价有瑕疵给废标了)。费率计算是有个规定的(发改价格(2007) 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在很多招标文件中有“监理服务费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费率的6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费率的85%”的规定,这个规定尚不能确定是怎么来的。如果招标文件中有这个规定,就需要按照这个来投标,否则只能导致废标。
追问谢谢大侠的解答,就是不清楚费率的取值范围内,670号令中只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里面并没有说费率的范围啊~~而招标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的。如图...
已经很清楚了呀,费率报价,范围1.88%-2.03%。
追问感谢大侠的解答,我的理解就是6000万的基数,其费率范围就是5000-8000万收费基价的百分率,其监理服务费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费率的6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费率的85%”。对么?
追答不是的,是按照6000万计取监理费用,最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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