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3-03
为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重点对乡村医生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主体。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的验收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乡镇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专家组成,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实施。
1.乡镇卫生院组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法进行。
2.乡镇卫生院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考核情况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验收2个行政村。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并同时在各个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及时反馈被考核的乡村医生,公示后对乡村医生发放补助。
(四)考核时间。
考核评分每年2次,分年中和年末考核。年中考核在7月底前完成,年末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可作为乡村医生续聘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基本合格的,要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专家进行绩效考核的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2),制定本地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收到本指导意见30个工作日内),把握刚性指标,细化具体指标,使实施方案更具规范性、科学性。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地要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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