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岁老太向11岁男孩索要17万,法院会如何判决?

如题所述

这件事发生于2019年3月12日,时年89岁的唐秋在株洲荷塘区一小区吃完馄饨后准备坐轮椅独自横过马路时,恰巧被男孩小浩看到,小浩是一个三好学生,便帮助唐秋过马路。然而,事后唐秋老人不小心摔倒,老人直接将男孩告上法庭,称就是小孩贪玩造成的自己受伤,索赔高达17万元。

据唐秋自己回忆,当时他多次疾呼小浩停下,路人也纷纷叫小浩停下来,终于小浩停下来,把轮椅让给她。没想到的是,当她再一次从轮椅上下来站起来后,小浩又把轮椅推走玩了起来,一下子把唐秋给撞倒了。老人摔伤之后,住院21天,而且还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不过,对于唐秋老人所说的是被小浩弄得摔倒的事情,并没有目击证人,附近商店的人只看到小浩推着唐秋过马路,但是并不知道唐秋是怎么倒地的。

对于唐秋老人的说法,11岁的小浩却予以否认,并且还提供了另外一个版本。事发当天,小浩并不是调皮,而是想要帮助奶奶过马路。据小浩回忆,他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听到唐秋“帮我过马路”的呼叫声,小浩是一个助人为乐的人,于是主动帮助唐秋,推着轮椅从走路的石板路推到了马路对面。小浩说:“是她叫我推的,还有对面超市阿姨帮忙一起推的,我一个人推不动,之后她是自己摔的。”

事情发生之后,派出所曾对双方进行调解,唐秋老人要6万元的赔偿,但是小浩的父母认为小浩并没有责任,直接拒绝了。2019年10月,唐秋老人和家人正式起诉小浩,由于事情已经过去90天,监控视频也已经被覆盖,办案人员曾经到事发地附近寻找证人,但是一无所获。所以,法院认为,由于证据不足,对于唐秋老人要求小浩赔偿的说法,法院并不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中还写道:“即使根据小浩推唐秋过马路的事实以及各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派出所的记录,推定是小浩在帮唐秋推轮椅过程中不小心碰到了唐秋,但这属于救助过程中的必要接触。”

在判决书的最后,法官也表示,唐秋老人行动不便,乘坐轮椅出行,身边没有人陪护,小浩帮助她过马路,这本来就是一种值得鼓励的助人为乐的行为,唐秋老人却反过来要问他要赔偿,这是不符合社会道德的。判决下来之后,小浩的妈妈自愿支付唐秋1万元,法院也予以支持,同时直接驳回了唐秋老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这件事情,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唐秋老人摔倒,小浩帮助唐秋,是值得赞扬的,唐秋老人却反过来状告小浩,实在是有些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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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30

对于89岁老太提出的要求11岁男孩把她撞倒,必须要支付11万赔偿的要求,进行了驳回。法院认为男孩不小心撞到了老人家,这属于在救助过程中的必要接触,而非故意撞到,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还对男孩乐于助人的行为给予了肯定。男孩的父母出于人道主义自愿支付给老人家1万元钱,虽然人不是男孩撞倒的,但是毕竟老人家是受伤了。此前父母已经给了老人家5千元。

这位老太究竟是如何摔倒的,因为没有监控拍摄,也没有路人看到可以作证,所以一直以来都是双方各执一词。如今法院根据两人的供词做出了审判,想必也是最大限度地还原了真相,男孩肯定不是故意撞倒老人家。

男孩的描述是老人家叫他帮忙推她过街,到了街对面有一个台阶处,因为男孩力气小没有办法抬上去,于是老人家就站起来了,想让男孩把轮椅抬上台阶,然后她再坐下。没想到在站起来的过程中,老人家不小心摔倒了。

老人家的描述是男孩突然冲出来把她推过街,她好几次让男孩停下来但是男孩都没答应。到了台阶处男孩因为推不上去就停下来了,她害怕男孩又把她推上台阶,于是就站起来了。

没想到在她站起来后,男孩又推了一下轮椅撞到了她,于是她摔倒在地,造成了盆骨骨折。由于监控没有拍摄到过程,附近的店主都没有看到全过程,所以无法证明到底谁的话才是真。

于是,法院就根据双方给出的证词做出了开头的判决。希望这次的事件不要给男孩的心理留下阴影,明明是做好事反而被人给告上了法庭。这与过去老人家过马路扶不扶有相似之处。

第2个回答  2020-08-10
这老人都是棺材瓢子了,怎么不给自己积点阴德,闫王爷也饶不了她,
第3个回答  2020-08-10
我们应该大力支持助人为乐的精神,不能让助人为乐的人心寒、流泪!冷漠无情只会让人与人之间更加无味!
第4个回答  2020-08-10
我是坚决不管,因为管不起,浪费时间金钱,更重要的是名誉不好,现在好人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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