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请帮忙解答:工作半年没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2011年3月31日下班时间,领导口头通知辞退我。

4月1日工作交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要我让公司出书面辞退通知书,老板也答应给辞退通知书;4月2日办理离职手续后,老板并未出示书面辞退通知书,于是当天下午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办事人员亲自打电话给人事部,问其是否开除(报我姓名),对方回答是肯定的,然后劳动监察大队让我回公司拿书面通知,老板找我谈话,当时人事部就在旁边录音,我看到后也在录音,谈话期间老板有承认辞退我,重复强调我工作达不到要求,但还是没有给我书面辞退通知,但一直让我提要求,我说按劳动法上面的要求执行就可以啦,这些都保留有录音,而且老板的清晰人头像也被我视频摄入。
4月2日晚上我准备打包走人时,领导把我叫过去带到人事部,人事部主管又说决定不辞退我啦。让我继续上班,我想问我的录音可以证明老板又强调我工作不达标,肯定的说要辞退我啦,这样我可以不上班,以录音为证据得到辞退的赔偿吗?
还有我已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过期也没再办理,如果我的录音不能证明我是被辞退,我也不想继续上班,我可以以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而辞职吗?如果公司说可以即刻帮我办理社保,而我提供不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给他,那公司就没有过错吗?
这二天发生很多事,所以提问有点长,希望有经验或劳动仲裁人员能够解答,谢谢。

一、建议你直接离职,因为这件事你已经将老板得罪,留你只是暂时的,不想引起麻烦,过段时间还是会将你辞退。
二、你可以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三、你的录音可以起到证明的作用,但是你还需要收集一些其它的证据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月工资等情况,越多越好。
四、单位辞退你后,你已经不是单位的员工,人事部重新要求你上班,只是一个聘请行为,你可以拒绝,并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索取应得的赔偿。追问

继续工作肯定会为难我的。不过我今天还在公司,就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劳动监察大队这几天休息,我年前人事部给我开了一张工作证明,上面有写月薪以及工作职位,有公司的公章。我就怕我这样走后,会不会像一楼说的那样,公司以我违反纪律不给我经济赔偿?

追答

不会,因为你已经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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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3
根据你的提问要点解释:1、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程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之一;3、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造成的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4-04
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辞职,该种辞职与公司辞退你的补偿是没有区别的,估计你提问的本意是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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