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价设备如不放在本厂,而放在其他公司场地使用的话,海关会如何处理?(罚款?责令禁止进出口?)

可参考的具体法规是什么?
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不作价设备如果在其他公司使用,属于擅自挪用。海关应该做违规处罚后,要求补税、结转、退运处理。具体见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的管理规定》的公告,《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8)0383号文追问

我们公司2006年12月进来了一批不作价设备 设备进来后一直摆在8栋3楼使用。但去年我司变更营业执照范围时将8栋3楼的地址删除,同期与我们合租8栋3楼的另一家公司将8栋3楼备案到它们的营业执照上。换句话说,我们的设备摆到了人家公司的场地里。我们怕到时海关查厂时追究责任,无法解释,所以想提早寻找此事的解决方案。我想,是不是可以重新把8栋3楼备案到我们的营业执照呢?我初次涉及报关,知识缺乏,还请指教!

追答

营业执照的备案地址是可以变更的,只要与海关备案的企业信息一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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