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签订后不想去,希望解答?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和一家私营的医院签订合同后,又有一家国营的医院选中了我。我现在不想去私营的了。我的就业协议上只和这个医院的签字,没有学校的盖章(只有我的签名和医院的章和当地人事局的章),现在我们的协议是4方协议(个人,医院,学校,当地人事局)不知道这个协议算不算是全面,如果不去会怎么,违约的话,违约金是多少?

一:就业协议书,你已签订且有当地人事局的章了,确定生效。
二: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你现在因为你个人原因不想去该单位上班,即为违约。
三:就业协议的违约金是你和那家私营医院商量,有的人能够理解,你好好商量,他就可以跟你办理解除就业协议的手续。但是如果人家不愿意,要你赔偿违约金也是合理的,国家对这方面也是支持的,无论哪方违约,赔偿违约金都是合法的,因为这东西就劳动合同一样有法律效力。违约金的多少也不是对方可以漫天要价的,规定为不超过你们当初所谈薪资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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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2
大概你跟他们好好说下,请吃饭可能不要钱,最多1500的样子可以解决。
第2个回答  2011-03-29
属于违约性质,可以和前一家单位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