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教师编制

沈阳的高中教师编制回取消吗?有相关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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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学院教学单位专任教师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员结构比例,建立编制与人员补充、职务结构、人才培养和院内分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现编制自我约束、竞争激励、双向流动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根据《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9〕4号)及教育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编原则
(一)坚持长远规划与近期需要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实现学院办学目标和总体规划为指导,根据现有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编制方案。
(二)以"精干、高效、节约"为原则调整学科专业,精减机构,确定功能完善的管理系统和结构合理有发展前途的专业体系。
(三)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以学科发展需要和所承担任务为基本依据,有重点地加强重点学科和学科梯队建设。
(四)坚持"满负荷工作法"原则。根据岗位任务,按满负荷工作量计算的方法,力争做到既保证需要,又精干高效,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坚持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管理模式,实现各单位编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竞争机制。
二、定编办法
专任教师是指在教学岗位上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以从事教学工作为主兼做党政或其它工作的教师。虽有教师系列职称,但以从事党政工作为主,兼做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计算在专任教师编制之内。
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编制由基本结构性编制和补贴性编制组成。基本结构性编制总数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按师生比1:13核定。各教学单位的基本结构性编制由以师生比核定的编制数和承担学院规定的公共课、交叉课等任务核定的编制组成;补贴性编制主要用于支持省级重点学科、硕士点等学科的建设,由学院从机动编制中拨出。
(一)基本结构性编制
1.在校学生数的确定
在校全日制学生人数是核编的基础,各单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数以学生处提供数字为准,研究生学生数以研究生部提供为准。
普通本(专)科学生按实际人数计算,硕士研究生一个按两个本科生折算,干部专修科学生两个按一个折算。
2.各学科专任教师与学生数编制比例。
各单位的师生比主要依据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类型,以满负荷工作量计算方法确定。
文科类:1∶21
理科类:1∶20
专业外语:1∶16.5
美术:1∶11
音乐:1∶8
公共体育:1∶220
3.公共课(不含公共体育)、交叉课编制的核定
编制数=年教学工作总量÷教师年工作定额
(二)学科建设补贴编
每个硕士点补贴2个,若一个硕士点分布在若干个不同系、部而相对独立的,各补贴1个。
省级重点学科补贴1个。
三、编制管理办法
(一)学院成立编制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教师编制核定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标准及定编办法,报院领导小组审定。
(二)经学院批准,出国进修一年以上及脱产定向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学习期间暂不占本单位编制数。
(三)调入人员从到学校报到的当月起计入所在单位编制数;调出人员从停发工资当月起,从所在单位的编制数中减出。
(四)学院从1999年10月起根据各单位专任教师编制数下达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缺编单位的缺编工资每编每年按7000元拨发。为防止过度缺编,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学院鼓励和支持缺编的教学单位积极补充师资。2000年10月至2001年10月缺编单位的缺编数在定编数20%以内的,缺编工资全额发放,超过20%部分,学院不再划拨缺编费,学院作为兼职教师基金交教务处统一管理。凡经学院批准聘请的、且满工作量的兼职教师,学院按每人每年7000元拨发兼职教师讲课费。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缺编单位的缺编数在定编数15%以内的,缺编工资全额发放,超过15%部分,学院不再划拨缺编费,统一纳入兼职教师基金。
(五)各单位应留一定比例的编制数,做为流动编制用于聘请高水平的兼职教师。
(六)编制核定后,超编单位要提出减人计划,计划的期限为2年(即1999年10月至2001年9月30日止),今年暂不向学院交纳超编补偿费。学院对超编单位原则上坚持"只出不进"的原则。满编单位实行"先出后进"的原则。缺编单位也应严格控制增人,要严把进人关。新建专业,三年之内允许超编进人,且不向学院交纳超编补偿费。
(七)学院成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审定小组",此小组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的院领导和人事处、研究生部、教务处、科研处及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各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初审后,经"引进高层次人才审定小组"审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无缺编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暂不受本单位编制数的限制,由学院从机动编制中补贴,待有编制空出后,即纳入所在单位编制数中。
(八)各教学单位的教师编制要随着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定编标准的变化而适当调整,一般一年核定一次,学院每年十月份核定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编制,各单位的编制将随着工作任务的变化而滚动发展。
(九)各单位要加强对专任教师编制工作的长期管理,根据规模和专业需要制定师资调配、补充、管理、培训等规划。选留毕业生、教师调配和培训的下年度计划,要在当年年底报人事处,以便人事处制定全院各单位人员的调配和培训总体规划,并报学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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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