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天我在看守所就三十七天了,检察院不批捕,办案单位让我取保候审了,我觉得不合理,没完没了这生活

还有一天我在看守所就三十七天了,检察院不批捕,办案单位让我取保候审了,我觉得不合理,没完没了这生活算完了!没犯罪的我还不如犯罪呢!我什么时候才能看到光明啊?

  这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检察院不批捕也是好事,最起码向好的方向发展。相信法律相信自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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