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自动垫交的问题。

我闲来无事下载了平安人寿保险合同电子版来读,发现其中有一条关于自动垫交的问题,原文如下:
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
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
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
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
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6.2 及 6.3 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但不
包括万能型附加险合同。
我就想问我的保单现金价值不也属于我自己的钱吗?为什么用现金价值来自动垫交的时候就视作贷款?这么一来我交保险是一种消费行为,反而莫名其妙的增加了一项贷款,这到底是什么鬼?谁能给我解释清楚。

一、保费自动垫交
保费自动垫交是指在长期人生保险中,投保人按月/季度/年缴纳保费的情况下,但由于一些原因导致保费没有及时缴纳保费,并且超过60天的保险宽限期依旧没有交清保费,保险公司就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帮投保人垫付保费,从而维持保险的合同效力,以保障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客户因费故意的事物导致保单失效,从而导致保险利益受损的状况发生。
但是保险公司垫交保费的现金价值会按照一定的利率在垫交期按照复利计算利息。如果投保人要取消自动垫付,就要给保险公司支付垫付保费的所划扣的现金价值,还需支付一定额利息。
二、自动垫交保费选择的方法
自动垫付保费条款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是否采用。选择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由投保人明确选择是否采用;另一种是只要投保人未声明表示反对,就自动采用。
三、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1、投保人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签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缴付所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2、自动垫缴保费适宜于分期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它与宽限期条款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防止保单非故意停效,维持保单的有效率,保全保险人的业务。
3、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开支在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风险保费+剩余保费所剩的利息
四、操作方式
1、保费自动垫付:根据条款约定,自动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
2、暂时停止缴费: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暂时停止缴费,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补缴相关保费和利息。
3、减额缴清:将保单已生成的现金价值用来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所需保费。
五、保费自动垫交的坏处
1、影响保单现金价值
保费自动垫付其垫付的费用是从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中扣除的。。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付一期的保险费用,保险合同效力可能会被终止。
2、垫付保费会计算利息
保险公司用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垫付保费的同时也会收取一定的利息。因此投保人在补缴保费时不仅要补缴保费还需要交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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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7
保费自动垫交功能是指长期人身保险中,在投保人约定分期交纳保费的情况下,如果忘记或因故不能按期交纳保费,一旦超过60天宽限期仍未按时交费,保险公司就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

  不过,用于垫交保费的现金价值会按照一定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挂钩)在垫交期内进行复利计息,投保人想要结束自动垫交时,需向保险公司补交所划扣的现金价值,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因此,保费自动垫交虽然可以方便短期的资金周转,但长期用现金价值抵交保费并不值得。追问

老师您好,我就是想知道我有一个平安人寿保险不愿意再续交了,但是我也不高兴申请退保,意思就是说我懒得动它了。万一它是自动垫交的,那我岂不是莫名其妙的多了一笔贷款吗?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偿还多少钱啊?会不会影响到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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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09

第3个回答  2019-02-17
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暂缓缴纳
第4个回答  2019-02-17
叫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