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闲来无事下载了平安人寿保险合同电子版来读,发现其中有一条关于自动垫交的问题,原文如下:
当您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您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
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
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
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
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6.2 及 6.3 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但不
包括万能型附加险合同。
我就想问我的保单现金价值不也属于我自己的钱吗?为什么用现金价值来自动垫交的时候就视作贷款?这么一来我交保险是一种消费行为,反而莫名其妙的增加了一项贷款,这到底是什么鬼?谁能给我解释清楚。
老师您好,我就是想知道我有一个平安人寿保险不愿意再续交了,但是我也不高兴申请退保,意思就是说我懒得动它了。万一它是自动垫交的,那我岂不是莫名其妙的多了一笔贷款吗?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该偿还多少钱啊?会不会影响到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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