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直辖于中央政府,上海始有直辖市一级建置。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孙中山的大上海计划,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上海特别市,扩大市区范围包括上海、宝山县的一部分,设立17个区,而上海地区各县则仍属江苏省,从此上海市与上海县分离。
城市范围东达浦东,西至静安寺、徐家汇,南趋龙华,北达宝山路底。民国十七年(1928年)春,上海特别市宣布租界为特别区。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上海特别市改称上海市。
扩展资料
上海行政区划:1956年经过行政调整,上海市辖区减为18个,辖15个市区和3个郊区。1958年,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将江苏所属上海地区的郊县划入上海市。
至此,上海市辖黄浦、邑庙、蓬莱、卢湾、徐汇、长宁、普陀、闸北、新成、江宁、虹口、提篮桥、杨浦、榆林等14个区,浦东、嘉定、宝山、上海、崇明、松江、奉贤、南汇、青浦、川沙和金山等11个县,总面积达6340.5平方千米,比建国初大十倍以上。
1960年1月,撤消邑庙、蓬莱设立南市区,有12个区和11个县。1960年3月,浙江省舟山县嵊泗人民公社划属上海市。1961年上海市辖12区、10县。1962年嵊泗又划归浙江省。1964年,撤消闵行区与吴淞区,此后上海保持了10个区和10个县不变达10余年之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