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还没毕业的时候去一家公司应聘(非事业单位),之前说好毕业的时候转正(离毕业还有5个多月),我觉得没什么大关系,反正一般试用期也就三个月不差这两个月,于是就去上班了,期间没有签订合同。毕业了以后公司领导说由于我之前还没有毕业所以之前5个月属于见习期,接下来还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了才能转正。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可以要求把拿5个月当试用期抵掉吗?请教专业人士并列举相关法律条例。大恩不言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