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对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