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 建 房 贷 款 条 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在我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或信用卡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不予贷款);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四)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五)自建房贷款申请时效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
(六)仅受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自建房贷款申请;
(七)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八) 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九)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 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二、自建房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其说明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说明 | |||
1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原件1份 |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 |||
2 |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 原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 |||
3 | 身份证 |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 三证信息需一致 | |||
4 | 户口簿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 |||
5 |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 复印件1份 |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 |||
6 | 申请人供款帐户、收款账户 | 复印件1份 |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 |||
7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
8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复印件1份 | ||||
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1份 | 必须在规划的有效期内 | |||
10 | 《工程造价预算书》 | 原件1份 | ||||
11 | 还需提供另外一套房作为抵押物,需要提供的资料: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 | |||||
12 |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个人实际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 《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 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 ||
工资流水 | 原件1份 |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 ||||
个税纳税证明 | 复印件1份 |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
三、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建房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