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及方法论启示。

如题所述

【答案】: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指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通常叫做真象;有些现象与本质很不一致,一般称为假象。
(1)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①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对立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暴露于事物外部,可以为人们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深藏于事物内部,是不能直接感知的,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第二,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是多种多样的;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第三,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平静、相对稳定的。②本质和现象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方面,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另一方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真象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假象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现象。此外,本质与现象之间并不是并列关系,本质决定现象,是现象存在的根据,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依赖于本质的。
(2)掌握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意义。①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对立的,认识了现象不等于认识了本质,这就有必要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如果事物的现象和本质是直接合而为一的,一切科学就成了多余的了。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表现着本质,人们就可以通过对现象的认识达到对本质的认识。②我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既然本质和现象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既不能使认识停留在表面现象的层次上,也不能脱离现象去凭空地构想事物的本质,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现象的分析,去揭示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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