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超过两年没申请强制执行,10年后还能要到吗?

法院离婚的,孩子归女方,男方一直不给抚养费,女方2年内也未申请强制执行。
10年后再想讨要这10年的费用就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了是吗?
那能重新起诉讨要10年的抚养费吗(孩子未满18岁)?
法院会判女方自动放弃,男方不必支付吗?或者只补充最近2年的抚养费?谢谢!
我现在是半年申请一次,觉得挺麻烦的,要点抚养费搞的心情很差,想过个10年再一起要,但不知道那样是不是就要不到了。

公民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

你未申请执行原判决,已丧失原判决的强制执行权。

你可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双方给付子女抚养费。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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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公民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是判决生效后2年内。你未申请执行原判决,已丧失原判决的强制执行权。
你可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双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03
不能一次要十年的。超过执行时效的法院不能再执行。追问

不是申请强制执行10年的抚养费,是重新起诉立案。

第3个回答  2013-07-01
不能一次要十年的。超过执行时效的法院不能再执行。追问

另外起诉也不行啊?

第4个回答  2013-07-01
在重新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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