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社保还可以享受农村拆迁安置一次性养老保险吗

购买了社保还可以享受农村拆迁安置一次性养老保险吗

拆迁户,可以理解为土地被国家征用了吗?如果是的话,办理社保是有一定的优惠的呢
一、土地按相关规定被征用,在相关部门确定征地农转非人数后经被征地的村、组集体组织召开社员大会议定后报相关部门确认后,本人可凭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征地所在村、组集体组织或镇乡社保事务所申报并填制相关征地养老保险表格申报参加新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不同年龄阶段缴费标准:
二、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缴费标准是:
1、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
2、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二、4050人员: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中青年人员:征地安置费补偿之月起,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如您对参加征地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有不明确的,请与当地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联系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条件及领取手续
(1)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不分男女在达到60周岁的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障金。参保农民在到达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年龄的当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手续,办理的次月15日后到区农保经办机构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银行存折,开始按月享受老年养老保障待遇。
(2)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凭灵活就业“缴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市政府给予缴费额50%的补助手续,次月15日后到区农保经办机构领取灵活就业政府补助金银行存折,享受参保补助。
3、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及领取手续
(1)养老保障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2011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每月为145元,补差标准和调整时间以市财政局、民政局公布为准。
(2)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全省统一缴费(或补缴)标准缴费。参保对象由个人出资按年缴费的,市政府按当年度缴费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按实际缴费年数,最长不超过10年,剩余部分由个人出资,2011年灵活就业缴费标准每年为2640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数不满15年的(含原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时可按自愿原则予以补缴,2011年灵活就业补缴标准每年为4812元,市政府按年补缴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含按年正常缴费的年数)最长不超过10年(如某男现年57周岁到退休时可按年度缴费4年,他在首次参保时要补缴11年,政府先按一次性补缴给予6年补助,再按实际分年度缴费4年分年度给予补助)。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人大常[1997]36号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目前最低领取标准约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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