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自动注销,但你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及印章已失效。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办理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所需提交资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企业注册系统申请后直接打印,贴相片);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办理条件之一的证明(离职证明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
☆ 市属企业到市级核验原件,再到省级交件。
*以上书面材料份数按一式二份要求提供。